广东省直属劳教单位人民警察录用面试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省直劳教单位新录用人民警察素质,搞好录用面试工作,根据《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干警录用、选调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省直劳教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省局机关和省直劳教单位(含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招考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含主任科员)人民警察的录用面试。
第三条面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面试组织
第四条成立面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局党委成员组成,下设办公室,局政治处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局政治处,具体负责面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面试成立考官组、考务办公室、试卷保管收发组、后勤安全保障组、监察组、医护组负责具体工作。
(一)考官组:设若干小组,每组5—7人;由经过省人事厅组织的面试考官培训并获考官资格的局机关和省直单位人员组成。每组设主考官1人,其余为考官。另每组设记分员、核分员和引导员各1入。
(二)考务办公室:负责考场布置、考务手册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考生管理等;负责面试成绩录入汇总公布。
(三)试卷保管收发组:负责按绝密级接收、传递、回收、保管试卷和有关评分表格。
(四)后勤安全保障组:负责考场秩序;负责考官及工作人员膳食接待住宿安排。
(五)监察组:由局监审处派员组成。负责各考官小组工作的监督;负责试卷接收、开启、保管的监督;负责考官和工作人员面试期间通讯工具管理;接受考生和社会对面试有关问题的投诉并予以处理。
(六)医护组:负责面试期间工作人员和考生的医疗卫生工作。
第三章 面试实施
第六条面试工作程序:
(一)制定面试工作方案。方案包括:面试人数;面试的时间、地点、步骤、方法;面试工作人员安排;面试开支预算等有关事项。
(二)及时通知面试者参加面试。
(三)培训工作人员和考官。所有工作人员和考官集中培训,明确工作程序、职责和要求;考官把握面试方法、要求、评分标准及技巧、注意事项以及其它技术问题;明确面试纪律。
(四)按规定布置好考场。
(五)实施面试。
(六)向应试者公布面试成绩。
第七条设立面试考场,考场由若干面试室、候考室和考务办公室组成。面试室和候考室分别设置准备面试考生和面试完毕考生隔离通道。
第八条面试命题工作由省人事厅组织。专业技术较强的职位经省人事厅同意后可由我局命题加考专业技能测试。
第九条半天为一个面试时段。每一时段的面试;除每组主考官由领导小组指定入选外;其他考官差额抽签分组;考生检录后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各面试时段考官抽签分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同源分离。同一来源的考官应先合理搭配;不能在同一考官组;
(二)同一职位面试考官组相对稳定。即某一职位的面试需在多个面试时段进行,考官组在第一个面试时段抽签确定后不再改变;直到该职位面试完毕。
第十条面试的过程:
(一)考生按抽签顺序在前一位考生离场后由引导员引导进入面试室。
(二)面试开始,由主考官提问,主考官、考官依考生答题情况按评分标准对《面试评分表》内容独立逐项评分。
(三)计分员按计分规定计分并填写《面试评分汇总表入核分员、监督员核查分数,并将《面试汇总表》和《面试评分表》一并装订。
(四)主考官确认面试成绩。
第十一条考务办公室及时收集《面试汇总表》和《面试评分表人核对无误后录入《面试成绩登分表人并将面试成绩在该面试时段内通知考生。
第四章 面试要求
第十二条考官凡与应试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须及时申请回避。
第十三条面试考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封闭期间;考官及工作人员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不得与外界联系,不得外出。
第十四条面试时段;考官及工作人员均应着制服;佩戴制式胸卡,保持严谨的警容仪表。
第十五条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场;面试正在进行时,任何人员不得进出面试室。
第十六条面试时考官一般不向应试者追问,确须追问;要征得主考官同意。考官评分时,不互相商量,不打关系分、人情分。
第十七条计分员、核分员计、核分数要快捷、准确;面试时计分员、核分员不得插话或闲谈议论。监督员如有意见和要求;可提前或在一名考生面试结束后,向主考官提出。引导员引导考生从指定的通道进入或离开面试室,避免已试考生与未试考生接触。
第十八条考官及工作人员须严守法纪,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泄露面试试题,拘私舞弊。
第五章 监督及违纪处理
第十九条监察组对面试工作实行全面监督,发现考官或工作人员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制止。
第二十条考官或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面试领导小组酌情予以如下处理:
(一)口头警告;
(二)令其退出面试工作,并写出书面检讨;
(三)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违规情况并建议省人事厅取消其考官资格;
(四)调换工作岗位;
(五)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