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直属劳教单位人民警察录用报名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录劳教人民警察报名工作,严格把好进入第一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和《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干警录用、选调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省在劳教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省劳教局机关及直属劳教单位(含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劳教人民警察。
第三条报名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原则,严格把关,文明公正,安全有序。
第二章 报名组织
第四条广东省直属劳教单位招考劳教人民警察报名工作由省人事厅和省劳教局共同组织。省劳教局主要负责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和准考证发放。
第五条报名工作人员由省局政治处、监审处、办公室和省在劳教单位政工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组成。
第六条省局政治处负责制定《报名工作实施方案人由主管局领导审定后实施。方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招考对象、职位、人数和条件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三)组织和程序
(四)人员安排
(五)纪律要求
第三章 报名实施
第七条省局政治处负责做好下列报名准备工作:
(一)召开报名工作准备会。报名工作开始前;应召开报名工作准备会,对所有参加人员进行培训,明确分工,正确全面掌握报考职位条件和报名程序。
(二)制作有关宣传材料、横幅;准备报名工作用品(具);准备好交通工具等。
(三)进场布置。
第八条报名工作程序依次为测量身高、资料审查、资格复核、填写并发放准考证、信息采集。
第九条报名期间,成立身高测量组、若干资格审查组、准考证发放组、信息采集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障组。各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一)身高测量组:负责测量报考者身高,符合身高规定者盖章确认,不符合身高规定者不手盖章确认。
(二)资格审查组:每组由两人组成。一人负责检查报考者填写的《报名登记表》是否规范,全面;是否已确认身高;审查报考者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生证或学历证、职称资格证和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是否符合所报考职位的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审查者在《报名登记表》上填写‘词意报考XXX职位”并签名。另外一人对递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及时改正审查错误,对复核无误的,签名确认;并将《报名登记表》和有关材料装订后交准考证发放组。
(三)准考证发放组:确认报考者通过资格审查;填写准考证有关项目并发放给报考者;在《报名登记表》上填写该考生的准考证号码。
(四)信息采集组:负责报考者登记表和有关材料的保管;负责将报考者有关信息进行电子采集。
(五)后勤保障组:负责报名工作车辆调配、人员食宿安排。
(六)安全保障组:负责维持我局报名区域秩序,确保报名工作顺利安全无事故。
第四章 回避、监督与违纪处理
第十条参加报名工作的人员;凡与报名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亲自为其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一条报名工作接受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以及社会的监督。省劳教局监审处派出人员对报名全过程实行现场监督。
第十二条对在报名工作中把关不严,错误确认报考资格或拘私舞弊擅自放宽条件的,将责成其写出书面检讨,并视其性质和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调离政工部门或行政处分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