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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政法信息网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作者:广东政法信息网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来源:广东省政法委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0-09]

粤政法网办[2005]15号

二00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政法信息网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省政法网办”)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及广东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结合省政法网办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省政法网办的政府采购,是指省政法网办使用财政专项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等。本规定所称的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
   
第三条  省政法网办的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省政法网办每年都要根据业务需求,切实做好政府采购计划的编报工作。政府采购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其采购方式及适用范围规定如下:
   
(一)公开招标及其适用范围

1、货物类或服务类项目单项中同类批量价值50万元以上的;
2、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
3、经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要求公开招标的。
4、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如因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经确认为保密工程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由省政法网办采购组、监察审计组共同研究讨论后,提出意见呈省政法网办正、副主任审核(如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须呈报广东政法信息网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执行。
5、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由省政法网办采购组依法提出方案和采购方式,经监察审计组审定并呈省政法网办正、副主任审核,一致认可尽执行,如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规定需要呈批的采购项目,须按规定呈批后方可实施。
     
(二)邀请招标及其适用范围
1、采购项目已经省政法网办采购组、监察审计组论证确具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的;
3、技术要求复杂,或者有特殊专业要求,由省政法网办有关业务组提出,经采购组、监察审计组研究,报省政法网办正、副主任审核确定的;
4、经省政法网办采购组、监察审计组研究确认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条件限制的。
   
(三)竞争性谈判及其适用范围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满足省政法网办急需的;
2、技术复杂或者因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省政法网办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估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单一来源及其适用范围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五)询价
适用于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可分为一般询价和网上询价两种。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财政厅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五条  采购项目招标方式的确定:
   
(一)由省政法网办采购组、监察审计组和有关业务组共同研究提出,并经省政法网办正、副主任审核后,以省政法网办正式文件报广东政法信息网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二)以省政法网办正式文件报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省政法网办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七条  省政法网办采购的公开招标项目,可委托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定的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由省政法网办名义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委托代理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收取代理费的标准等。省政法网办综合文秘组、有关业务组和采购组应组织编制详细的用户需求书,并配合代理机构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用户需求书包括采购预算(一般应包括市场参考单价)、商务要求、技术需求和服务要求等。商务要求包括合格投标八条件、交货期、货款结算方式、履约保证金、货物安装调试、数量、技术规格。质量保证等;服务要求包括产品配送地点、质保期、售后服务等,但不得列入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条款;不得列入某一品牌特有的规格技术标准及其他有违公平竞争的条款,不得以不合理的注册资本金、销售业绩以及资格条件(含特别授权条款)等条款对潜在供应商实行歧视或差别待遇。

第八条  省政法网办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采购方式的,可依法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第九条  省政法网办自行组织或者委托代理机构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须按规定成立评标委员会或者谈判、询价小组。省政法网办监察审计组须派员“全程旁站式”监督评标、谈判和询价活动。

(一)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见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竞争性谈判的谈判小组和询价采购的询价小组由5人以上单数且符合有关规定的人员组成。
   
(三)单一来源采购的谈判小组由5人以上单数且符合有关规定的人员组成。
   
第十条  省政法网办自行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按以下方式产生:
   
(一)组成方式。省政法网办代表1至2人,其余专家按规定选定。
   
(二)除省政法网办以外的其余专家的产生程序。在省政法网办监察审计组的监督下,从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专家库中随机选出专家,名单由监察审计组密封保管。因项目特殊未能在规定的专家库选出专家的,根据项目要求提出专家名单,由采购组报广东政法信息网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后聘请。
   
(三)评委产生的时间要求。应在评选供应商工作的当天选出,特殊情况需在全省范围选择评委(专家)的,可在评选供应商工作的前1天选出。
   
第十一条  省政法网办对自行组织的招标活动,要派专人负责好评标会场的组织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现场监督,保证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第十二条  公开招标等几种方式的程序和需要的时间分别为:
   
(一)公开招标。立项2天,委托采购代理机构1天,编制标书7天(在标的物清晰且设备指标未完全锁定唯一供应商或产品的条件下, 7天内完成,复杂项目时间可以适当延长),采购人确认招标文件并签订委托协议3天,发布招标公告不少于20天(约15个工作日),开标1天,评标2天,招标结果公示3天,省政法网办确认中标结果2天(如遇内部审批环节影响或被质疑、投诉的除外)。该方式从立项到确认中标结果约需36个工作日,算上公休日约需45天至50天。
   
(二)邀请招标。该方式与公开招标需要的程序和时间基本相同。
   
(三)竞争性谈判。立项2天,委托采购代理机构1天,成立谈判小组1天,编制谈判文件7天,发布邀请谈判公告7天,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1天,进行谈判1天,谈判结果公示3天,确认谈判结果 2天。该方式从立项到确认谈判结果约需 25个工作日,算上公休日约需30天至35天。
   
(四)询价。一般询价立项2天,委托采购代理机构1天,成立询价小组1天,编制询价文件7天,发布询价公告7天,确定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并进行询价且天,询价结果公示3天,确认询价结果2天。从立项到确认中标结果约需24个工作日,算上公休日约需30天至34天。网上询价立项2天,委托采购代理机构1天,询价1天,确认询价结果1天。约需5天,算上公休日约需7天。如采购活动遇到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采购时间中断,或采购项目需要根据情况改变采购方式等,有关方式的采购时间可以适当延长。
 
第十三条  省政法网办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正式政府采购合同。合同文本不得与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内容有实质性偏离。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省政法网办采购组应将合同副本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对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省政法网办应当及时归档,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
   
第十五  条省政法网办的采购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得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不得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事务,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也不得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第十六条  省政法网办派出人员‘访站式”监督供应商中标评选或者谈判采购全过程工作。
   
第十七条  省政法网办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二)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三)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四)开标前泄露标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