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劳教系统戒毒康复中心试点工作座谈会在三水召开
施红辉局长总结了我省戒毒康复中心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充分肯定了三水所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并对加快推进我省戒毒康复中心试点工作提出了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坚定信心,切实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各试点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建设戒毒康复场所是中央在科学判断、准确把握当前禁毒斗争形势基础上作出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是对戒毒工作提出的新任务和新要求,要澄清在法律依据、身份和编制、建设资金、财政保障等问题上的疑虑,消除等待、观望错误思想,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扎实推进试点工作。
二、统一认识,明确思路,探索建立戒毒康复新机制。各试点单位要明确戒毒康复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要求;明确戒毒康复中心的定位,把“能不能留住人、留住多少人”作为衡量工作成败的关键;要以“栓心留人”为宗旨,着力完善戒毒康复中心的四项功能,即劳动就业功能、生活功能、职业教育功能、戒毒治疗功能;要按照“自愿为前提、康复为中心、安居为条件、生产为平台、教育为手段、治疗为保障、回归为目标”的内部管理指导思想,探索建立与戒毒康复工作相适应的管理模式,形成适宜戒毒康复的管理氛围,实现靠政策留人、靠环境留人、靠感情留人、靠收益留人,确保戒毒康复中心“引得进、留得住、管得好、戒得断”,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三、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努力开创试点工作新局面。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把试点工作摆在与安全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摆上党委的首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迅速健全完善一把手负总责的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工作班子,明确工作方案的目标、任务、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间,狠抓责任落实;二要尽快组织实施。各试点单位要尽快修改完善试点方案,落实任务分解、责任人和完成时间,月底前报省局审批;要求广州、深圳、增城等试点单位采取边试点、边建设的做法,加大推进力度,确保今年内开张收人,发挥试点单位的带头作用。三要积极探索完善。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因地制宜进行全面探索,总结经验;充分发挥戒毒研究所、劳教学会、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加强政策研究和理论研讨,省局将在9月份召开戒毒康复工作专题研讨会;试点单位要及时报送信息简报,加强请示汇报、信息交流和经验总结,不断推进试点工作开展。四要广泛开展宣传。要通过新闻报道、电视专题节目、戒毒公益广告,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展览、开放日,邀请上级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中心视察,邀请社会知名人员到中心帮教等形式,进行全方位的立体式宣传,打响劳教单位的戒毒康复品牌。五要加强制度建设。三水戒毒康复中心要根据工作实践,吸取外省的成功经验,完善相关制度;其他试点单位要在学习借鉴三水经验的基础上,吸收、改造、完善、提高,实现康复中心试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何铭清副厅长传达了陈伟雄厅长关于“广东劳教系统戒毒康复中心建设工作要力争走在全国的前列”和“当前各劳教场所要把安全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抓紧抓好,确保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安全稳定”的两点指示,并对推动我省的戒毒康复中心试点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要认真贯彻中央、省委领导指示精神和北京会议精神,积极推进戒毒康复中心试点工作。建设戒毒康复场所,是国家禁毒委在科学判断、准确把握当前禁毒斗争形势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依托劳教场所建立戒毒康复中心,有利于发挥劳教部门的职能优势,适应戒毒康复工作的规律,从根本上解决“吸了戒、戒了吸”的恶性循环问题;有利于推进禁毒人民战争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通过建立戒毒康复场所,对吸毒劳教人员进行康复巩固,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挽救戒毒人员,帮助他们巩固戒毒成果,最终实现回归社会。
二是以改革创新精神,认真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三水试点工作要扩大规模,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其他三个试点单位建设要有时间表,下半年要有实质性的推进。康复中心的管理人员和编制问题,按照司法部的《意见》执行,日常管理工作主要由劳教人民警察负责。关于康复中心的运作问题,接收自愿康复人员要有必要的程序,包括审查、体检和签订协议等;要健全各项制度,防止发生复吸或其他违纪行为,确保安全稳定。引进生产和培训项目既要讲效益,也要有利于技术培训,为康复人员回归社会实现就业创造条件。关于戒毒康复经费、税费减免等问题,要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收费问题也要认真研究,拿出切实可行的标准,确保合情合理,防止乱收费问题的发生,以体现公益性。
三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进。要把戒毒康复中心建设和各项工作作为司法行政和劳教工作一项长期性、开拓性工作加以推进,加强领导和督导,做到“四个纳入”:把戒毒康复工作纳入司法行政和劳教系统创办特色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纳入劳教工作创新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劳教系统的经常性工作与安全工作一同进行检查,把戒毒康复经费保障纳入基层劳教单位经费支出。要加强对试点工作面对面的领导和指导,切实加强康复中心队伍建设,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确保戒毒康复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