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广东省戒毒管理局)是司法厅管理的从事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教养人员的行政机构,也是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1989年正式改设为局级建制,1995年升格为副厅级单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劳动教养、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全省劳动教养场所和司法行政系统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的设置、布局方案并协调落实。
(三)指导、监督全省劳动教养人员、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收容收治和调配。
(四)指导、监督对劳动教养人员、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管理、教育、警戒、习艺性劳动和生活卫生防疫等工作,维护劳动教养和戒毒场所的安全、秩序和稳定。
(五)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康复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省劳动教养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监督、依法负责劳动教养系统警务管理,负责警务督察工作。
(七)协助主管部门和有关地级以上市管理劳教单位领导班子。
(八)承办省委、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