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广东省戒毒管理局)职责,广东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广东省戒毒管理局)设10个处(室)和政治部,分别是:办公室、所政管理处、教育矫治处、生活卫生处、习艺劳动处、戒毒康复处、计划财务处、监察审计处、人事警务处、组织教育处。
职 能: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劳动教养系统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统计、政务公开、对外交流等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劳动教养系统信息网络、监控系统的建设;指导全省劳动教养系统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职 能:监督、管理全省劳动教养场所和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对全省劳动教养人员和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收容收治、日常管理、考核奖惩、安全警戒工作;承办全省劳动教养人员和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戒具、武器装备管理工作;指导、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诊断评估工作。
职 能:拟订全省劳动教养、戒毒人员教育矫治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对全省劳动教养人员和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思想文化、教育技能培训、心理矫治和邪教类学员教育转化工作;指导全省劳动教养场所和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教育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全省劳动教养场所和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教育评估考核工作。
职 能: 监督管理劳动教养人员和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生活、卫生、医疗、生理脱瘾、疾病防疫等工作;指导、监督劳动教养人员和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活物资管理工作。
职 能: 指导、监督劳动教养场所和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习艺性劳动、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省直劳动教养系统国有土地资源管理工作;协调省直劳动教养场所和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习艺性劳动安排。
职 能: 掌握全省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工作情况并提出对策;拟订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康复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康复工作。
职 能: 拟订机关和直属单位经费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各项经费的管理;负责省级劳动教养、司法行政系统戒毒专项经费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劳动教养场所和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计划财务工作;提出劳动教养场所和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布局调整建议;指导、审核直属单位基本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警务督察处,与纪委合署)
职 能: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监察、纪检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市属劳动教养场所和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监察、纪检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省劳动教养系统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督察工作。
政治部(含人事警务处、组织教育处<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职 能: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管理工作;办理直属单位副处级干部的任免和调配工作;对协管干部进行考察、考核并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见;指导、监督全省劳动教养系统人事管理工作;按管理权限办理劳动教养系统警务管理工作。
(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职 能: 指导全省劳动教养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全省劳动教养系统人民警察业务和警务训练工作;指导全省劳动教养系统宣传工作,组织、监督奖励创模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党群、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